一、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效能投诉受理中心受理范围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秉公办事、不依法行政的行为;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办事拖拉、推诿等行为;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态度粗暴、语言生硬等问题;
(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利用职责“吃拿卡要”等行为;
(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
(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有损工商形象的行为。
二、受理条件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举报文成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举报投诉对象;
2、有必要的事实证据材料;
3、有具体的举报投诉请求和理由;
4、属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纪检监察部门的管辖范围。
(二)投诉者应当说明下列事项:
1、投诉者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或联系方式、邮政编码;
2、投诉理由及相关事实依据、有效证明及要求;
3、被投诉者的姓名、单位名称和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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